12月1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对省民*厅原副厅长、*组副书记刘万青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万青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万青开除*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府批准,给予其行*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