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癜风网上医院新可再生能源法明确电对新能源发电收购责任
15日上午,在北京举行的第二届亚洲光伏峰会上,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任东明解读了《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情况,此次修订更强调了规划的作用和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明确了电企业的义务。新法已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任东明表示,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与原法相比,主要有8处变化。新法更强调了规划的作用,要求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作出统筹安排,规划内容必须包括区域布局、实施进度、配套电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任东明认为,此次修订的一个亮点是明确了电企业为新能源发电的义务承担者。《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前虽然规定了电企业全额收购新能源发电,但主要是通过在电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与电企业履行并协议来解决,当本地电难以消化更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或已达到饱和时,全额收购成为一句空话,特别是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夜间限制风能发电的情况。此次修订则明确提出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保障的措施之一是根据新能源发电的能力,明确规定电企业收购电量的数额,防止电以各种理由降低收购额度。
此外,这次修订还完善了新能源发电的成本分摊机制,如风电实行按照资源定价,太阳能发电在招标的基础上实施逐年降低的固定电价等。据了解,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已于今年4月1日其施行,相关的配套细则仍在制定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