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批公安系统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力量,缓解公安警力不足的矛盾,经县委、县人民*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公安系统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人学历不限。
三、招聘条件
1、户籍不限;
2、性别:男性;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年11月11日至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4、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其他全部条件。
6、对于在和静县维稳和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由单位(组织)推荐,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破格放宽招聘条件。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时间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年11月11日9:30-11月17日19:30。
报名地点: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准考证领取时间:年11月18日16:00-19:30。
(二)笔试时间
年11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年11月20日。
(四)面试时间
年11月21日。
(六)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时间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人员随即进行公示。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五、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年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批公安系统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六、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培训。
(一)报名、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
1、现场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1)《年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批公安系统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在和静县人民*府网站下载打印)(1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3)部队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士兵证、立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2、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如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
3、报名笔试费用: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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