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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人民法院联合执行让被执行人避无可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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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和静县人民法院通过联合执行完成一件执行案件......*某系和静县某小区居民。年左右,*某在和静某房地产公司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在房屋购买后一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原因是房地产公司因为要上税,需要购买人自己缴纳税款。国家规定房地产购置税应该由房地产公司自己缴纳,无奈*某将该房地产公司告向法院,和静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房地产公司出具发票协助*某办理落户手续,在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仍不履行协助义务,*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和静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法人一直避而不见,不愿履行协助义务。随后,执行干警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申请人现在只差一张房地产公司开具的发票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干警又到税务部门讲明情况,税务部门表示法院需要下发裁定,税务可以直接欠税开具发票,不需要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发票,后期税款仍由房产公司自行缴纳,在下发裁定后申请人很快就将房产落户办理完毕。本案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公司,不止有一起这样的案件,通过税务部门的协助办案,和静县人民法院一共结案8件类似案件。在法律面前一切的“赖皮”行为,都将是徒劳。

END

来源:和静县人民法院王福元

编辑:张雅楠

排版:房立丰一审:李保*二审:杨成栋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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