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钧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中国法院司法改革白皮书》,介绍并总结了自年以来司法审判系统出台和推行的各项改革措施。与“补正式”的传统渐进改革相比,白皮书展示了一系列“切换式”的重大改革,产生了令人鼓舞的社会效应,提高了司法威信,彰显了我国司法系统近年来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改革创新精神。从立案审查制,“切换”到立案登记制,并开放网上立案服务,保证了95%以上的立案率,打破了一直以来困扰老百姓的“告状难”的问题,一举解决了“立案难”的司法门槛痼疾。当然,在有限管辖、并非万能主义的前提下,法院的定纷止争功能不可能在所有社会纠纷问题上表现出来,“立案难”还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但过去因立案审查等制度性原因造成的“立案难”问题已经一去不复返。这项改革当属法院司法改革成果之首。其次,自年起,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等重大刑事冤假错案46起,涉及94人,提振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年虽然通过佘祥林案开启了司法误判纠正的大门,但社会上一些反映激烈的重大错案的纠正,却是在年后经由最高法直接监督下展开的。深化司法改革的艰难探索,一些基础性审判改革的稳固运行,如疑罪从无、以证据为中心的审判活动、非法证据排除等司法“补丁”的打牢,保证了年以来,不仅在错案存量上大量减少,也较好遏制了错案增量的产生,极大地提升了司法公信。法院司法系统的公信,不仅在于开出一份份合格的司法判决书,还在兑现这一份份司法判决书,既解决前端的“立案难”,也解决“执行难”。近年来,最高法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推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努力破解规避执行难题。随着单个领域的惩戒,逐渐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联合惩戒制度的衔接,“老赖”越来越感受到拒绝执行司法判决的社会成本压力。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可以这么说,法院司法系统的“执行难”问题虽然客观存在,但已经获得相当程度的解决。▲图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诚然,改革并非是毕其功于一役的遭遇战,而是久久为功永在路上的事业。旧的问题解决了,还会出现新的问题。当前尚有一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也有一些问题还在探索解决中,如“人案矛盾”及其引发的司法效率与司法质量等问题,司法信息公开的进一步深入,简易审判制度的进一步落实,还有在“审判合一”基础上的法官独任制、合议制等进一步改革。披荆斩棘,改革永无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