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大家收到来自的这条短信了吗
年1月1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就正式实施啦
档案
听起来离生活有些远的词语
静宝从区档案局了解下来才发现:
不得了!
原来日常生活中
结婚离婚、出生、独生子女
等各类“活动”
都离不开档案的记录和查询
那么
1月1日施行的新法
有哪些亮点与特色呢
文末附查询档案指南,记得收藏哦
档案利用中的三大修订亮点
(1)明确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原为三十年)向社会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2)规定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3)鼓励档案馆开发利用馆藏档案,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等活动,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静安区档案馆提供
各类民生档案查询、调阅服务
哪里查?怎么查?
↓和静宝一起来看↓
办公?(年)
上海新客站建设地块(至年)
新疆路—海宁路拓宽工程(年)
西藏北路——和田路辟通工程(至年)
部分“不夜城”批租地块(至年、至年)
北广场东1、东2地块??(至年)
北广场北1、北2地块??(至年)
北广场西1、西2地块??(至年)
站前广场基地a1、a2、a3、a4、a5地块(至年)
12、解放前户籍档案
本馆保存的解放前户籍档案,主要为民国时期原静安区各区公所部分保甲户籍资料。由于档案形成年代久远,虽经本馆竭力收集、整理和抢救,仍有大部分资料不全。
提醒:目前,许多查档服务已接入上海市一网通办,建议查档前先电话咨询相应的档案馆或街镇事务受理中心。
编辑:路景斓
视觉:王菲
资料:区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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