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发布《吉林省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导读]省人社厅发布《吉林省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我省县以上人才交流机构每年将对本级创业园进行考核,确定创业园等级,共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吉和7月8道
近日,省人社厅发布《吉林省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我省县以上人才交流机构每年将对本级创业园进行考核,确定创业园等级,共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据悉,我省县以上人才交流机构每年将对本级创业园进行考核(当年认定除外)。考核采取创业园自查和由人才交流机构组织考核组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
考核内容包括创业园发展情况、各项*策落实情况、创业企业大学生创业人数、创业企业带动就业人数等,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创业园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省级大学生创业园标准条件为园区场地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创业企业20户以上,每户企业有3
5名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5人以上。
创业园要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通风、络通讯、运输等生产生活基础配套设施。
对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创业园,对认定为不合格的创业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取消其认定资格,收回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1、创业园认定满一年后创业孵化企业未达到标准的;
2、创业企业创业大学生和带动就业人数未达到标准的;3、向入园企业或个人收取额外费用的;4、创业园场地挪作他用或场地面积未能达到标准的;5、不具备连续孵化功能,创业园性质发生变化的;6、不能提供相应服务,一年内被创业对象有效投诉三次以上的;
7、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的;
8、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