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42号)文件规定。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自年1月1日起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
二、实名办税
依据《*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年第15号)为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税法遵从,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决定自年11月1日起,在*维吾尔自治区行*区域范围内,办税人员在国税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实行实名办税。
三、自由裁量权
依据《*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年第10号),的相关规定,自年10月1日起,统一规范*国、地税局全区税务行*处罚裁量权。
四、国地联合
依据*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税局*地税局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3.0版)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国税发〔〕号)的相关规定,国、地税继续加大合作力度,涉及信息交换、服务融合、执法适度等共计51个合作项目。和静县国税、地税办税大厅统一搬迁至县*府对面联合办税服务大厅。
内容来源:和静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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