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民*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告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自治区、自治州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关要求和部署,我县将开展为期三年的民*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和静县民*系统涉黑涉恶具体表现和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大约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①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形成了较稳定的组织,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②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存在或活动;
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多次进行违法犯罪的。
④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称霸一方,形成了非法控制或者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这样的组织行为称为黑社会组织及行为。
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其特征如下:
1.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的。
3.其违法犯罪活动主要表现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开设*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品、运输*品、制造*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的;
4.但尚未形成(达到)黑社会组织违法犯罪的,称为恶势力组织。
什么是涉乱行为?
凡是以代理、帮忙等托词,介入到殡葬、民间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等领域的干扰、妨碍民*社会服务秩序的行为,都可称为涉乱行为。
民*领域扫黑除恶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要从基层组织、殡葬行业、社会组织机构、信访系统和大额资金管理5个方面,重点开展“18个严查”工作,着力解决扫黑除恶治乱治伞工作问题线索“零报告”的问题,推动整个民*领域各类涉黑涉恶涉乱涉伞工作取得成效。
1.在基层*权建设方面
①涉黑涉恶人员操纵村委会换届选举,争当村委会成员或者扶持“代理人”等问题;
②涉黑涉恶人员插手村级公共事务,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窨村民等问题;
③村委会组织软弱涣散、村民自治制度不落实、村级事务管理混乱、矛盾纠纷突出、村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2.在社会救助方面
①涉黑涉恶人员干扰破坏社会救助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公示等程序的违法行为;
②以暴力、威胁、恐吓、滋扰、辱骂、恶意传播传染性疾病、缠访闹访等方式胁迫社会救助工作机构戒工作人员为其本人或他人违规办理社会救助的问题;
③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问题。
3.在养老服务方面
①通过“四个一批”集中整治后仍非法运营和被取缔后“改头换面”继续非法运营的养老机构;
②养老机构欺老虐老行为,封闭老年人及其家属投诉渠道,甚至雇拥黑恶势力威胁恐吓当事人等违法行为;
③市场恶意竞争行为,以超低价格吸引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未按照合同约定和服务标准提供相应服务的问题;
④打着“养老”旗号非法集资,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以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等方式,引诱老年人投资等行为;
⑤利用养老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以及利用社区养老设施向老年人推销虚假保健品和理财产品等行为。
4.在殡葬行业服务方面
①未经审批私建经营性公墓、以公益性墓地名义非法销售墓地、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问题;
②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划区划片、欺行霸市、牟取暴利行为;
③转包、转租村民承包的林地、荒地,分块以租赁的形式卖给他人做墓地的行为;
④在公路(铁路)两侧、风景旅游区、水源保护地等,新增的违规土葬和散埋乱葬行为。
5.在社会组织服务机构方面
①未经登记批准,私自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②已被撤销、取缔或注销,仍继续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③虽经登记批准,但超出业务活动范围或从事非法活动的社会组织。
如果你身边有类似以上“5个方面”涉黑、涉恶或涉乱现象,请及时向和静县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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