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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13 22:25:00
静宁县人民*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静征启公告〔〕3号为保障静宁县建设用地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等相关规定,经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启动土地征收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南关村、八里镇小山村,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6.公顷(其中城关镇南关村3.公顷、八里镇小山村3.公顷),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用于静宁县滨河西路及明德路西段道路建设工程,该项目为县列重点项目,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由县*府负责,拟征收土地属地乡(镇)人民*府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人社等相关职能单位开展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2.县*府负责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具体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本次征收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范围予以征收,因征地导致剩余的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边角地块,在实施过程中按实际需要一并予以征收。


  4.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静宁县人民*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19日起至年6月25日止。


  特此公告。

静宁县人民*府

年6月19日

静宁县人民*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静征启公告〔〕4号

为保障静宁县建设用地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等相关规定,经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启动土地征收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甘沟镇甘沟村、屯堡村,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0.公顷(其中甘沟村7.公顷、屯堡村2.公顷),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用于静宁县甘沟镇S连线接线建设工程、静宁县甘沟镇赵河大桥工程、静宁县甘沟镇年甘沟村扶贫基础设施项目,该项目为县列重点项目,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由县*府负责,拟征收土地属地乡(镇)人民*府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人社等相关职能单位开展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2.县*府负责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具体由甘沟镇人民*府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本次征收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范围予以征收,因征地导致剩余的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边角地块,在实施过程中按实际需要一并予以征收。


  4.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静宁县人民*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19日起至年6月25日止。


  特此公告。

静宁县人民*府

年6月19日

静宁县人民*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静征启公告〔〕5号

为保障静宁县建设用地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等相关规定,经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启动土地征收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威戎镇梁马村,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公顷,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用于成纪(静宁)千伏输变电工程蒸发池项目,该项目为县列重点项目,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由县*府负责,拟征收土地属地乡(镇)人民*府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人社等相关职能单位开展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2.县*府负责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具体由国网静宁县供电公司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本次征收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范围予以征收,因征地导致剩余的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边角地块,在实施过程中按实际需要一并予以征收。


  4.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静宁县人民*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6月19日起至年6月25日止。


  特此公告。

静宁县人民*府

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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