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征收范围
1.拟征收地块一:位于城关镇南关村,东至滨河路,南至南关村集体土地,西至葫芦河,北至西城区广场,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公顷。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2.拟征收地块二:位于八里镇靳坪村(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公顷)、八里镇大路村(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公顷。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3.拟征收地块三:位于八里镇闫庙村,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公顷。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拟征收地块四:位于甘沟镇雷*村,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公顷。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5.拟征收地块五:位于界石铺镇继红村,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公顷。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6.拟征收地块六:位于李店镇店子村,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公顷。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7.拟征收地块七:位于甘沟镇马坡村,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公顷。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8.拟征收地块八:位于细巷镇厚川村,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公顷。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目的
1.拟征收土地(地块一至地块六)获批后分别用于静宁县体育馆建设项目、静宁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建设项目、静宁县八里镇至灵芝乡应急水源工程、静宁县农村苦咸水改水工程,上述项目为县列重点项目,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2.拟征收土地(地块七)获批后用于甘沟镇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该项目为县列重点项目,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3.拟征收土地(地块八)获批后用于静宁县细巷加油站项目,该项目为县列重点项目,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由县*府负责,拟征收土地属地乡(镇)人民*府会同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人社等相关职能单位开展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2.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3.本次征收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范围予以征收,因征地导致剩余的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边角地块,在实施过程中按实际需要一并予以征收。
4.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静宁县人民*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9月21日起至年9月25日止。
特此公告。
静宁县人民*府
年9月21日
--来源:县*府--编辑:王秀丽--审核:史小红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