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主办
“自然”的蜕变:从《老子》到《论衡》
刘笑敢
文
作者简介:刘笑敢,年生,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教授、中国哲学与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特聘教授。研究领域包括:道家哲学、先秦诸子哲学、古代文献及简帛资料、中国哲学史、中国近现代思想等。
摘要:近年来关于老子或道家之"自然"的研究有重要进展,然而美中不足的是,已有的讨论大多围绕自然的造词义和语词义展开,鲜有讨论自然一词在《老子》中之体系义的。本文重点梳理《老子》之后,"自然"一词在先秦两汉重要子书如《庄子》《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春秋繁露》《淮南子》《文子》《论衡》中使用与演变的情况,从而凸显《老子》之自然的体系义与后人之自然在思想意义上的不同和演化,展现自然从整体义到个体义、最高义到普遍义、价值义到客观义的蜕变。希望由此促进对自然词义之丰富性、复杂性和歧义性的理解,以利于进一步思考多种自然在现代社会应用和发展之可能性。
关键词:外在自然;内在自然;社会自然
应该如何理解《老子》之“自然”?对此,不少专家发表的论文都提出了不同的分析和主张。笔者一方面从争鸣中受到很多启发,一方面感到现有研究成果对老子之自然还缺少一个思考维度。这个维度我称之为“体系义”,体系义相对于“造词义”和“语词义”而言,重点在于揭示自然一词所体现的《老子》之哲学体系的根本性或主题性意蕴。“自然”的造词义是“自”+“然”,对此已经有不少学者做过专门考察。(参见叶树勋、杨杰、曹峰、王博)在造词义的基础上分析“自然”的语词义或概念义是理所当然的,自然的语词义大致围绕“自己如此”、“自己而然”展开,可以有不同方向的发挥和理解。但是,笔者反复阅读《老子》原文,感到虽然语词义是理解《老子》之自然的基础,但也可能成为理解老子思想的束缚。因为《老子》所推重的“自然”一词是他的整个思想理论的特点所在,也是他的思想体系的价值核心所在,而语词义或概念义的分析让我们无法高屋建瓴地理解《老子》思想,反而被语词分析束缚了思想视野的广度和深度。
或许我们可以借用语言学和符号学的两个概念(denotation/connotation)来帮助说明造词义、语词义和体系义的不同。Denotation有人译为“表义”,有人译为“本义”,这大概相当于本文的造词义和语词义,是一个语词的构成要素直接表达的词义和含义。Connotation有人译为深意,有人译为隐含义(参见廖炳惠,第71-73页;陆谷孙主编,第、页),大致相当于本文所说的体系义,即超出造词义和语词义所表达的重要思想,并体现在作者之整个思想体系中的核心概念。比如在“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死,二者皆可抛”一诗中,无论你怎样开掘“自由”二字的造词义和语词义,都无法理解这首诗的主题。要理解这首诗的主题思想,必须从全诗中生命、爱情、自由之间的关系来把握,这就是语言学所说的深义或隐含义,相当于我们所说的体系义。在这首诗中,自由的体系义或深义就是自由宝贵,高于生命和爱情。这一点仅从自由的造词义和语词义是推不出来的。而《老子》的“自然”在五千言中的体系义会复杂一些。下面简要地说明《老子》原文中自然所蕴含的最高义、整体义和价值义。
先看老子之自然的最高义。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人、地、天是现实世界中最大最高的概念,道是理论世界最高最根本的存在,《老子》合称之为“四大”。“四大”层层递进,逐级上升,取法于更大更高的概念,最后就是“自然”,这样自然就被推到了最高的位置。十一章“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中的自然是道和德所体现的特点,也就有了最高的含义。
再看整体义。上面二十五章人、地、天、道都是整体性概念,四者都要取法于自然,说明自然不是具体物的自然,而是整体状态的自然。十七章:“成功遂事,百姓皆谓我自然。”这里的自然显然着眼于全体百姓之整体的状态,而不是个体或部分的状态。六十四章说:“是故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郭店本),这里的着眼点显然也在于万物整体之状态,而不是某个体、某些物的状态。
最后看价值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人、地、天、道即“四大”,代表了所有的现实存在的实体和哲学意义上的实体,自然显然在四大之上、之外。这里在四大之外又值得取法和仿效的非实体是什么呢?只能是概念、理想、状态之类,概括地说就是一种最高的价值。“道之尊,德之贵”也是自然的,说明这是最高的道和德所体现的价值。二十三章之圣人:“希言自然”,这也说明自然是一种值得推崇的价值。
本文的目的是通过梳理分析《老子》之后,从《庄子》《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直到汉代《淮南子》《春秋繁露》《文子》《论衡》中对自然的理解和使用,特别是相当于体系义的内容。笔者希望这种近乎穷尽性的考察可以证明:《老子》中自然的体系义被忽略和遗忘了。无论我们要做纯客观的研究,还是要在现代社会弘扬自然的价值,都不应忽略《老子》之自然的体系义。
通过对文献及历史演变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老子》之自然从最高义蜕变为普通义,从整体义蜕变为个体义,从价值义蜕变为客观义的过程,这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思考如何理解老子的哲学,以及老子哲学是否可以为现代世界提供有价值的思想资源。
自《庄子》开始,“自然”一词进入了不断流变的江河之中,可谓多姿多彩,难以尽述,但经过逐句的分析和整体的观察,笔者发现在词义的流变中,自然可归纳为内在自然(包括本性自然和心境自然)、外在自然以及社会性自然三大类(或四小类)。在某些作品中,还有“有使之自然”和“无使之自然”的讨论,有时,自然的语词义也成为一种理论的基石。
一、《庄子》中的“自然”
就思想和年代来说,《庄子》与《老子》最为接近。《庄子》约八万字,字数是《老子》的十六倍,但《庄子·内篇》中“自然”仅出现两处,《外杂篇》也只有五处。这七个自然与《老子》中的自然都没有思想或理论上的继承关系。实际上,在《老子》之后,自然就是一个谁都可以按造词义、语词义理解发挥的用语,其“能指”(signifier)和“所指”(signified)都非常灵活。于是,《老子》中自然的最高义、整体义、价值义在《庄子》及以后的著作中都消失殆尽,仅有一些残留。
(1)无名人曰:“汝游心于淡,合气于漠,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应帝王》,郭庆藩,第页)
(2)庄子曰:“吾所谓无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恶内伤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德充符》,第页)
《内篇》这两条都是在讲内心要无情无虑、无好无恶、淡漠虚静,从而能够“常因自然”或“顺物自然”。这里的自然排斥的主要是有意追求延年益寿等私人欲望或自己通过特殊努力治理天下的奢望。“顺物自然”中的自然明显是外在之物的自然变化,这个自然对言说者来说是外在的,是自然的外在性意含。另一句“常因自然而不益生”的自然反对的是追求长生的努力;这里所因之自然可以指外在世界的自然状态,如寒暑冷热,但也可以指自身存在的生理的自然,如高低强弱。前者显然是外在的自然,而后者的生理变化似乎是内在的,但对于自我意识和欲望来说,也可算不能自主支配的外在自然。对外在自然,古人一般都是主张因顺的。
《庄子》外杂篇出现五处自然。这五处的自然开始转向了作事的心境和态度,与《内篇》的外在之自然相当不同。请看:
(1)夫至乐者,先应之以人事,顺之以天理……应之以自然,然后调理四时,太和万物。(《天运》,第页)
(2)吾又奏之以无怠之声,调之以自然之命。故若混逐丛生,林乐而无形……幽昏而无声。(同上,第页)
这两句都是在讲演奏乐曲的原则和方法,以自然之心境弹奏乐曲是乐师应有的态度和良好的习惯。
(3)阴阳和静,*神不扰……人虽有知,无所用之……当是时也,莫之为而常自然。(《缮性》,第页)
(4)夫水之于汋也,无为而才自然矣。(《田子方》,第页)这两句的自然都是无为的行为原则所要求的自然,是人应该有的行事态度,或曰是无心之为。
(5)真者,精诚之至也……礼者,世俗之所为也;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渔父》,第页)
这是讲礼乐哀乐活动中应精诚无伪,这样的真挚情感表现是出于自然而不可改变的。
总起来说,《外杂篇》这五处自然都有关人之行事的心态、情绪,倡导自然而不做作,不紧张,不刻意,强调没有自己的特定目标或僵化模式;这是一种内在的应该可以实现的自然而然的心境或态度。这与《内篇》两处强调个体应该顺应的外在自然的存在和变化有明显不同。
归纳一下。《庄子·内篇》两处自然强调的是顺应外在的自然而然的存在和变化,是一种“外在自然”,原则上是只能因任顺应之;而《外杂篇》的五处都是行动主体之处事之心境和行为态度的自然,可以称为“内在自然”。内篇与外杂篇之自然的含义和用法有这样的不同,或许也可以再次印证传统的《内篇》与《外杂篇》来源于思想不同的两组作者,无意中流露出他们对“自然”一词的理解和使用之不同习惯,反映了他们对社会以及人生的特有的观察和理解,以及相应的人生态度。
应该看到,《庄子》内篇和外杂篇中这两种自然的用法都是《老子》原文中没有的。显然,《庄子》开启了《老子》之自然一语演化的第一步,将老子之自然的最高价值之义改造成内外两种不同含义的自然:一是《内篇》的客观外在的、不能或不应改变的自然的趋势,我们称之为“外在自然”,也可以称之为“客观自然”;二是《外杂篇》的个体做事时应有的内在的虚静的心境和态度,我们可以笼统地称之为“内在自然”,或更具体地称之为“心境自然”。总起来说,《庄子》中的七处自然完全没有《老子》之自然为道和圣人所推崇和实践的最高义、整体义,其价值含义也明显弱化或消失了。
二、《荀子》中的“自然”
这一节我们开始考察战国后期“自然”之词义的演变和使用特点。这以后的自然使用越来越频繁,用法越来越多样,逐步成为日常用语,完全见不到《老子》中之自然的特殊含义了。
《荀子》约七万字,自然一词仅出现两次,两处自然都引入了一个重要的相关词,即“性”的概念,明确将自然与人性直接联结起来,揭示人性本来固有的特点,即自然而然地生成和存在,完全无须任何外力或自我意识的作用。请看:
(1)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正名》,王先谦,第页)
(2)若夫目好色,耳好听,口好味……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后生之者也。(《性恶》,第页)
很明显,这两处所说的自然都与“性”有直接联系。前者说性就是“不事而自然”,后者说人的欲望来自于“人之情性”,“感而自然”。荀子是原创性思想家,第一个明确将自然归之于人之本性,强调人之本性的生成、存在、作用都是自然而然的,既非自我意志决定的,亦非他力所规范的。自然的这种含义在严遵《老子指归》中发扬光大,并成为以后之自然一词的重要内容。自然与人性的结合,彻底消除了老子之自然的整体义和最高义,转向了一切个体内在所有的同类事物的普遍属性,这也是内在自然,但不同于《庄子·外杂篇》中的心境自然。更准确地说,可以称之为本性自然,从存在论的角度来说,性是“生之所以然者”,是属于个体的,因此有个体义,当然,这不排除同类个体享有共同特点。心境自然和本性自然是两种不同的内在自然。前者以内心情绪为主,是心理状态,后者以生而有之的特性为主,是生理的存在。
荀子是第一个提出本性自然的思想家。他的说法在《吕氏春秋》和《春秋繁露》中得到某种回响,但没有成为主流解释。本性自然从严遵《老子指归》开始成为解释老子之自然的重要内容之一,王弼发展之,郭象《庄子注》则推广之,并达到系统化、近乎统一的地步。
本性自然虽然也是一种内在自然,但作为人的生理属性对于人的自主意识来说,可能类似于外在自然,如荀子所说之“不事而自然”就潜藏着外在自然的因子。本性自然是人类不应该试图改变、也无法改变或摆脱的;而心境自然却是人的自我意识可以并应该培养和调节的。本性自然的出现是老子之自然的独特性和深刻性转向普通常用词语的一个标志,是老子之自然的哲学义或体系义消失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一点在严遵那里得到继承,在王弼和郭象那里达到完善。
其实,一个深刻的原创性概念一旦流传开来,普及开来,就会呈现出普遍性和广泛性,同时不可避免地偏离概念的原来的范围和含义,而且会越走越远。比如,“天人合一”一语普及开来以后,各家所说含义也都不同,不能以一家之说为一个标准语义。(参见刘笑敢)更通俗的例子是英语普及以后,就出现了美国英语,澳州英语,印度英语,新加坡英语,不仅发音不同,词汇、词义甚至语法都会有地方化特点。总之,越有用,越普及,变异越多,也越难以捉摸。本文目的就在于揭示和勾勒自然一词在越来越普遍使用的语境中逐渐丧失创始者之原意的演化过程。发现演化中的共同性和差异性所在,这也是学术研究的趣味和目的之一。
三、《韩非子》中的“自然”
《韩非子》约十万字,“自然”在五处使用八次。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喻老》篇中的一处:丰年大禾,臧获不能恶也。以一人力,则后稷不足;随自然,则臧获有余。故曰:“恃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也。”(《喻老》,陈奇猷,年,第页)
这是《韩非子》全书中唯一一处直接涉及《老子》之自然的段落。这一段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韩非子在引用《老子》原文“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时,将“辅”字换成了“恃”。这一更换是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