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要跳楼!
今天中午,位于秦皇岛海港区博维27度公寓底部裙房商铺发生惊险一幕,有人坐在窗口处试图跳楼轻生,民警及消防队员接报后迅速抵达现场进行处置,最终当事人被劝下。来源
网友爆料
着火啦!
今天下午,有读者发来视频:位于海港区北环路玉带湾小区北侧的大片空地上突然冒起浓烟。火情发生后,消防部门立即出动救援力量到场处置。详细情况以消防部门通报为准。来源网友爆料
拘留十日!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
行*处罚决定书
抚公(抚)行罚决字〔〕号
被处罚人刘xx,女,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廊坊市xx县xxxxx村xxxxxxxx号现住址:秦皇岛市抚宁区xxxxxx-x-xxx。
现查明:年12月18日21时许,刘xx在秦皇岛市抚宁区xx镇xxxxxx栋x单元xxx室卖淫,在与嫖客发生性关系后,获得嫖x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辩解、韩x和xx云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刘xx行*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肆仟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抚宁支行缴纳罚款肆仟元整;由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送抚宁区拘留所执行行*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公安局或抚宁区人民*府申请行*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抚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日
来源/河北阳光警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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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河北6地公布密接者行程轨迹!注意!河北6地公布确诊病例密接者行程轨迹。包括南宫市、高阳县、大城县、清河县、盐山县、唐山市开平区↓↓↓南宫市广大市民:
年5月14日,南宫市疾控中心接到邢台市疾控中心推送的3例安徽合肥报告确诊病例吕某密接的协查函,经调查3例密接邸某某、邸某、李某目前都在南宫市居住,现将3人的行程轨迹予以公布:
密接者一:
邸某某,女,51岁。在南宫市段芦头镇经营百越缝纫机门市。5月10日12时10分与安徽合肥报告的确诊病例吕某同乘北京西站-清河城K次列车14车厢,于当天16时06分到达清河城火车站。下车后在清河城火车站乘坐唐某某驾驶的滴滴打车(冀EFF)于16时40分左右到达段芦头镇百越缝纫机门市,随后因咽痛去门市斜对过中西门诊就诊,就医后回家未外出。
5月11日邸某某和其父亲邸某去中西门诊输液治疗,回家后未外出。5月12-13日邸某某上午去中西门诊输液治疗,下午在门市。5月14日邸某某上午去中西门诊输液治疗,下午无外出,18时许,邸某某由负压救护车送至南宫市集中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
密接者二:
邸某,男,81岁。系密接者一邸某某的父亲,活动轨迹与邸某某基本一致。
密接者三:
李某,男,33岁。南宫市三丰海誉新材料有限公司业务员。5月10日与安徽合肥确诊病例吕某同乘北京西站-清河城K次列车14车厢,15时11分到达衡水站,然后步行至衡水市汽车站,在候车厅等车,16时10分乘坐衡水-南宫冀T客车回南宫,到站后乘坐滴滴车(冀EX)回到本公司。
5月11日9时35分与同事自驾车前往郑州,在邢台服务区西区休息、加油。14时30分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见客户。20时和同事及客户三人一起就餐。
5月12日10时继续谈业务,中午和同事的朋友一起就餐,二人入住郑州市艾森酒店房间。
5月13日9时二人从郑州市艾森酒店出发返回南宫,从大广高速河南新乡口上高速,中间在河北省邯郸市邱县服务区加油,14时30分从大广高速南宫口下高速,中途未下车,15时左右到达三丰海誉新材料有限公司。
5月14日一直在公司工作。下午17时45分由负压救护车送至隔离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目前已对上述三名密切接触人员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采集鼻咽拭子标本进行核酸检测,核酸结果全部阴性。
请在上述过程中与3名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有过重合的群众,立即向当地村、社区或者疫情防控部门报告,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请广大群众安心工作和生活,不传谣、不信谣,继续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到健康防护常态化,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早日建立免疫屏障。
南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六日
高阳县目前全球疫情仍呈扩散蔓延态势,我国周边南亚、东南亚等国家疫情持续发酵,国内安徽、辽宁出现了本土确诊病例报告,出现多个中风险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年5月15日,高阳县接到上级转来协查函,确诊病例贾某一名同乘密切接触者在高阳县居住,县疾控中心第一时间进行了流调,该密切接触者行动轨迹如下:5月13日下午15:50该密切接触者乘坐任丘—保定客运班车(车牌冀J0A,车站售票7人,另6人到保定)到高阳县正阳路—建新大街路口(卫健局东)下车后步行返回租住地,期间无人上下车。5月14日中午12时15分左右,到过上林苑小区北门对面巴西烤肉拌饭店,12时40分前离开,下午13点30分至14点30分之间到过建新花园路西非凡手机店。以上两个门店已由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完成终末消*。请与之同时或稍后乘车、同时或稍后到店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告,根据要求配合做好防控工作。县疾控中心同时提醒市民朋友继续增强防护意识,一是坚持非必须不出境,非必须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如有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行程,第一时间报告。二是按照村(社区)或单位安排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并按要求完成全部剂次接种。三是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扎堆、不聚集、勤洗手、勤通风、用公筷、分餐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五是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及时佩戴医用口罩前往发热门诊(县医院分院、原锦华街道卫生院)就诊,主动向医生报告发病情况及旅行史、接触史,便于诊断治疗。
大城大城县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寻人通告
5月14日,大城县接到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送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王某某在大城县活动,大城县立即启动相关程序,多部门联动,对其行程轨迹进行排查。
经排查,王某某于年5月8日13时入住合肥市肥西维也纳酒店,与确诊病例李某某同时间段居住同一酒店楼层,5月9日7时退房离开酒店。
5月12日8点10分乘坐沧州至胜芳大巴车(车牌号:冀JE)11点左右沿廊泊线在大城县流源庄道口(廊泊线与京沪连接线交口处)长城石化大城加油站下车,下车后在附近包子铺购买包子,就餐后于12时08分乘坐8路公交车(车牌号:冀RD),路线途径:留各庄(始发站)—流源庄(途径站)—大城(终点站),经廊泊线转入永定大街在县四中路口下车,下车后返回瑞景家园家中。15时离开瑞景家园,骑乘共享电车至大城县汽车站,15时50分乘坐胜芳至沧州(车牌号:冀JE)大巴车沿津保路途径大城离开我县。
请与王某某在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与属地防控办或疾控中心联系。
联系县防控办:—
县疾控中心:—
大城县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16日
清河清河县疾控中心关于我县1例安徽省核酸阳性病例吕某的密切接触者在清活动轨迹的通告
全县广大群众:
5月14日,接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在清河县清河城站下车的清河县户籍郭某某和安徽省合肥市5月13日报告的一例新冠肺炎核酸阳性病例吕某曾乘同一次列车且同车厢。我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查找该密接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经调查,郭某某在清活动轨迹如下:
5月10日乘坐K(14车厢13号上铺)次列车于16:06在清河城站下车,下车后直接穿过地道桥,到达出站口测体温、刷身份证出站;出站后乘坐孙某某的电动车回家;回家后与共同生活的孙某某前往自家地(距离村南约米)浇麦地,期间找电工帮忙接电;晚19:00左右回家吃晚饭,此后未出门。
5月11日上午与孙某某去农田劳作;中午11:30在本村超市购买猪肉后和孙某某一起回家吃饭;下午13:30左右去农田劳作;晚上回家后,与孙某某及儿子一家三口、女儿一家三口一起吃晚餐,饭后儿子、女儿两家回各自家,此后未出门。
5月12日上午8:00吃早饭后与孙某某继续去农田劳作;中午在陈二庄农村集市的三轮车(流动)摊位上购买白菜;约12:00左右回家吃饭,饭后去农田劳作一晌;晚19:00回家吃晚饭后无外出。
5月13日上午8:00吃早饭后与孙某某去农田劳作一上午,中午回家吃饭,下午二人继续劳作,晚上回家吃饭后无外出。
5月14日清早与孙某某去孙石佛村西2公里处的张屯老豆腐门店吃早餐,此后继续去农田劳作;中午12:20在杜林加油站购买机油;午饭后继续忙农活,其余时间未外出。
5月14日下午17:30郭某某被救护车转运至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自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核酸检测为阴性。目前已对流调出的郭某某的密切接触人员采取隔离医学观察,并开展核酸检测,服用预防性中药。
请在上述过程中与郭某某的活动轨迹有过重合的群众,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相关症状,请立即做好防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请广大群众安心工作和生活,不传谣、不信谣,继续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非必要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科学佩戴口罩,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早日建立免疫屏障。
清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年5月16日
盐山县疾控中心关于我县2名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盐活动轨迹的通告
全县广大群众:
5月14日下午,接市疾控中心协查函:盐山县户籍的赵某某、王某某和安徽省合肥市5月13日报告的一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李某婷曾同乘一航班。我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查找两名密接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经调查,赵某某和王某某系未婚夫妻关系,二人目前已在甘肃省集中隔离观察中,二人在盐活动轨迹如下:
4月26日,赵某某和王某某二人从甘肃省兰州市乘坐MF航班,16:30到达天津,然后乘坐高铁G由天津-沧州,在沧州西站由王某某家人开车接至家中,此后未出门。
4月27日,上午赵某某自驾车同家人于9时左右在新发地菜市场公路边的水果店、副食店购买了一些水果及食品;于上午10时左右到达盐百生活广场,在二、三、四楼有过停留;约11医院,在儿科病房看望赵某某外甥;12时左右,赵某某同家人一起前往龙海小区旁庆乐君品饺子馆吃饭,在一楼进门左手边饭桌就餐;14时左右赵某某前往庆乐宾馆前台订桌;14:30左右返回家中,此后未出门。
4月27日,上午九点左右,王某某同家人驾车前往盐山千童购物中心,自一楼楼梯口购买了烤肠;在二楼、三楼均做过停留;于12时左右返家,途中在商业街南门西侧一包子铺买了一些包子。下午15:00左右,王某某同家人驾车前往盐山信誉楼,在女装部做短暂停留后返回家中,此后未出门。
4月28日11:00-13:00,赵某某、王某某二人在庆乐宾馆举行定婚宴,参加的亲戚朋友共摆了3桌宴席,下午二人返家后均未出门。
4月29日,上午9时左右,赵某某驾车同家人一起前往盐百生活广场,在一楼超市购物后,在肯德基就餐,11时左右返回家中,此后未出门。
4月29日,上午9点左右,王某某乘坐私家车前往衡水武邑参加朋友婚礼,同车人员共5人。
4月30日,下午17时左右,赵某某与王某某前往盐山县行*服务大厅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在他们之前有另外一对新人办证,现场有工作人员3人,均戴口罩。
5月1日二人在国道马村段路边搭乘一辆银色面包车,在盐山东大门下车后,乘坐一辆出租车(具体不详)前往凤池转盘处,改乘私家出租车到沧州西乘坐高铁前往天津,后转乘飞机至兰州,5月2日到达甘肃省嘉峪关市。5月15日于甘肃省嘉峪关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二人核酸检测结果待回报。
目前已对流调出的赵某某和王某某的密切接触人员采取隔离医学观察中,并采集咽拭子标本开展核酸检测。
请在上述过程中与赵某某、王某某的活动轨迹有过重合的群众,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请立即做好防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请广大群众安心工作和生活,不传谣、不信谣,继续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非必要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科学佩戴口罩,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早日建立免疫屏障。
盐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年5月15日
开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安徽合肥报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的通告
广大群众朋友:
年5月14日,开平区接到唐山市疾控中心推送一例安徽合肥报告的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李某婷同航班的密切接触者唐某某的协查函,经调查唐某某目前居住在甘肃省兰州市,5月14日在当地核酸检测阴性。现将唐某某4月26日与李某婷同乘坐MF航班(座位号66A)后至5月5日的行程轨迹予以公布。
4月26日17:00在天津滨海机场T2航站楼下航班(MF)后,乘地铁2号线到达天津站,18:12乘K(座位号:4车98号)19:33到达唐山站,父亲自驾车将其接回家中。
4月27日19:00-21:00,在路北区喜静烤羊腿烧烤店与朋友聚餐,位置是一楼吧台前第一张桌,当晚住在恒大学庭朋友家中。
4月28日10:20,在恒大学庭北门乘坐出租车(不记得车牌)返回开平区栗园镇小佛头新村家中。4月28日至5月2日步行(5分钟路程)在自家和姥姥家用餐。
5月3日10:00-13:00,参加同学婚礼,在新娘家乘婚车直接到中大国际酒店(龙泽路)参加婚宴,就餐位置中大国际唐宫餐饮部一楼大厅舞台T台东侧第一排新娘2号桌,晚上在新郎家用餐后,乘朋友的车返回家。
5月4日,在家没有外出。
5月5日,父亲自驾车送站,6:28在唐山站乘坐火车K(座位号10车17号)8:19到达天津站,8:30乘地铁2号线9:15到达天津滨海机场,在大厅候机,11:00在T2航站楼乘MF(临窗,60排)飞往兰州,13:30抵达兰州中川机场T2航站楼,在机场14:19乘D(座位号:07车05C)14:57到达兰州西站,15:10乘地铁1号线15:40到五里铺站下车,出站后步行返回学校。
请在上述过程中与唐某某有过接触的广大群众,立即向当地村、社区或者疫情防控部门报告,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医院就诊。
年5月14日,开平区接到唐山市疾控中心推送一例安徽合肥报告的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李某婷同航班的密切接触者石某某的协查函,经调查石某某目前居住在甘肃省兰州市,5月14日在当地核酸检测阴性。现将石某某4月26日与李某婷同乘坐MF航班(座位号66K)后至5月5日的行程轨迹予以公布。
4月26日14:20,石某某从兰州乘MF航班(座位号:66K)至天津,16:30到达天津滨海国际机场T2航站楼;后乘顺风车(坐前排)返唐,除驾驶员外,另有同乘人员1名(坐后排,不认识);18:30同乘人员在唐山路北区鹭港小区下车;19:00车行至唐山开平东港龙城,本人下车。期间司机及本人未戴口罩,同乘人员戴有口罩。
4月27-30日,居家,未外出。
5月1日10:00左右,与母亲一起自驾回姥姥家(居住于玉田华景时代小区),约12:00到达。14:00到玉田县北方购物中心,在3层选购衣物,17:00出购物中心,期间戴口罩。当晚在姥姥家用过晚餐后自驾回家,19:00到东港龙城家中。
5月2日,11:00左右出发,自驾到唐山火车站(未进大厅)接同学,12:40返程回家。18:00自驾到唐山南湖,和母亲、同学一起在唐山宴一层游玩,期间在唐山棋子烧饼店购买了棋子烧饼,在天宫电影院休闲大厅用餐(自带)。20:00与母亲、同学一起到南湖公园音乐喷泉游玩,21:00自驾返回家中。
5月3日与同学一起自驾到唐山滦州古城,12:00-17:00在滦州古城游玩。
5月4日,13:30自驾车送同学到唐山汽车西站(未进大厅)。
5月5日,与母亲一起自驾游天津东疆湾景区。8:00从家出发,10:00左右到达,14:00返回,16:00左右到家。
5月6日6:20,乘商务车(GB8Y36G)至天津滨海机场,同乘7人。10:40乘春秋航空9C航班至兰州,13:15到达兰州中川机场,后乘轻轨至兰州西站,后乘公交车至恒大翡翠华庭住处。
石某某于5月14日下午自行到兰医院进行了第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请在上述过程中与石某某有过接触的广大群众,立即向当地村、社区或者疫情防控部门报告,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医院就诊。
唐山市开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年5月15日
来源:秦皇岛新闻、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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