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发布,该行*协议司法解释全文共29条,自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以*府换届、领导更替为由毁约的要担法律和经济责任。本期议苑就该问题进行讨论。
主持人:赵鑫
嘉宾:和静钧(西南*法大学*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左德起(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文*(广西师范大学*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规定》的出台将对行*机关产生哪些影响?
和静钧:行*协议与普通契约相比,有其特殊性,但本质还是属于合同范畴,适用于合同法。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在承认行*协议的特殊性之外,正本清源,申明了行*协议的契约法属性,使行*协议得到了合同法精神的指引,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强化了行*机关守信践诺的形象,这对于建设法治*府、诚信*府至关重要。此外,《规定》的出台还能使行*机关的行为结果更加可预期,增加企业形势预判的正确性,有利于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
左德起:《规定》的出台能够预防行*争议的发生,对行*机关的行*协议行为产生约束,促使其遵守契约。其中,《规定》明确了行*机关在行*协议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即行*机关对于自己具有法定职权、履行法定程序、履行相应法定职责以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行*协议等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这将使行*机关更加注重对其行*协议合法性的审查。总的来说,《规定》能够保护合法的经济行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推动责任*府、诚信*府的建立。
李文*:《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府行*行为。“新官不理旧账”广受诟病,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就经济效益而言,*府在“旧账”问题上的不作为会严重影响投资,更深入地讲,“新官不理旧账”极大地损害了*府公信力。既然“账”是*府与企业、群众之间的一种契约,是*府对企业和群众的承诺,那么*府就要兑现。丧失公信力的*府会使自身陷入与公众对立的局面,比较理想的“鱼水关系”将可能蜕变为对立的“水火关系”。从这一意义上看,《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府公信力建设,构建和谐的*商、*社关系。
《规定》中关于*府毁约的内容受到广泛